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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7月10日起施行

2025-06-16 08:16:00

近日,榆林印发《榆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该《办法》自2025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办法》指出,网约车管理要遵循公平竞争、高效便民、安全可靠、绿色发展、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坚持市场调节为主,政府管理为辅。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并在经营许可核定的经营区域和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办法》强调,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乘用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技术性能满足车辆运营安全要求,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满足录音和录像功能,并可以与行业管理服务监管平台实现数据传输共享的全车监控摄像设备,车辆外观颜色和标识应当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内部张贴悬挂网约车专用标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


《办法》明确,网约车聚合平台要依法依规提供服务,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不得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


《办法》还对服务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设和完善行业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营运轨迹以及乘客评价等信息。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市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网信、工信、公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利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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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闫景

来源:榆林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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