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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情视频被公开后,“小三”告原配侵犯隐私,法院判了

2025-04-22 15:40:00

近日,广西梧州藤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婚姻纠纷引发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侵权案件作出判决。该案中,原配妻子为揭露丈夫出轨行为,在其与第三者同居屋内安装摄像头并公开视频,遭第三者起诉索赔3.2万元,法院最终驳回了第三者的赔偿请求。

事件可追溯至2023年8月,藤县女子黎茜发现丈夫胡铭与王月存在不正当关系,并长期在出租屋同居。为掌握证据,黎茜与其姐弟在该出租屋内安装了摄像头,拍摄到了两人的私密生活视频,并将视频同步至网络服务器。王月发现后随即报警,警方介入调查,要求黎茜删除相关信息,但遭到拒绝。

随后,王月将黎茜及其姐弟黎力、黎钰告上法庭,要求三人停止侵害其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删除发布在抖音、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的文字、图片及视频,销毁通过摄像头获取的影像资料,并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及律师费1.2万元。

法庭上,黎茜辩称,案涉房屋由丈夫租赁,她安装摄像头是出于保障小孩安全的考虑,在发现丈夫不忠行为后公开视频,目的是劝阻丈夫回归家庭,并无不妥。黎力和黎钰则表示,他们并非侵权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月明知胡铭有家庭,仍与之交往并发展为不正当关系,侵害了黎茜的配偶权,违背公序良俗,本身存在重大过错。而黎茜作为合法妻子,虽维护自身权益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其在居所安装监控偷拍,并将王月与胡铭的同居生活视频发布至社交平台,擅自公开他人隐私,已侵犯了王月的隐私权、名誉权和肖像权,超出了法律允许的界限,应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法院同时指出,王月的行为违背社会道德规范,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鉴于王月有错在先,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精神遭受严重损害,法院最终判决黎茜立即删除发布在社交平台的不当内容及影像资料,但驳回了王月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王月不服一审判决,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梧州市中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南方都市报、广西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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