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关心的中小学校“校园餐”问题,官方回答来了
川观新闻记者 江芸涵
5月8日上午,省教育厅副厅长石静来到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校“校园餐”常态长效治理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行解读,并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访谈现场。
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者须通过招投标等公开竞争方式依法依规确定
有网友问,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含初高中共用食堂)“自主经营”如何界定?
石静回答说,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自主经营,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校长作为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二是食堂管理人员为学校教职员工;三是食堂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四是食堂大宗食材由学校按程序自行(或联合)采购或者政府有关部门集中采购;五是提供劳务服务方与食品原辅材料供货方不得为同一主体或相关利益人。
在“校园餐”监管方面,石静表示,对于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的监管力度是保持一致的。“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均应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食堂均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营利。”
关于中小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验收管理有哪些要求?石静表示,中小学校应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定期轮换查验人员。查验人员由食品安全员、食堂管理人员、厨师等两种以上不同身份的人员构成。查验人员原则上每学期至少轮换一次,有条件的学校加大轮换频次。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者须通过招投标等公开竞争方式依法依规确定,不得直接指定。
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及向学生收取的伙食费,不得用于非“校园餐”支出
膳食经费是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石静谈到,我省要求学校设置专(兼)职财务人员或者片区、多校共派财务人员,负责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并实行专账核算,确保食堂的每一笔收支都有明确的记录和规范的管理。同时,要求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及向学生收取的伙食费,不得用于基础建设、教职工福利、学校招待、平衡预算等非“校园餐”支出。另外,学校会定期对食堂的财务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让大家能够清楚地了解食堂资金的使用情况。
有网友问,学校午餐费用是学校自行规定吗,有统一的标准吗?孩子反映食堂伙食比前2年差,怎么解决这种情况呢?
对此,石静表示,中小学校饭菜价格标准应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经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制定,按学期或者按月结算,并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学校午餐费用标准因各地物价水平不同会存在一定差异。“目前,我们要求学校每学期面向师生和家长分别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畅通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学校伙食的意见建议,及时做好整改,提升伙食质量。同时,要求学校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制定带量食谱,科学营养供餐。”
鼓励各学校优先聘用本校学生家长担任学校食堂员工
“鼓励中小学校优先聘用有意愿有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从事中小学校食堂工作”,网友问具体有哪些要求?
石静说,学校可以通过公示栏、班(团队)会、家长群等渠道向学生、家长及时发布食堂用工需求。鼓励各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本校学生家长担任学校食堂员工。参加应聘的家长须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按要求取得健康证明。这项工作各地都在积极推行,目前全省64.6%的中小学校招聘有家长在食堂工作。比如,巴中市推行学生妈妈帮厨,学校饭菜质量更有保障;自贡市大安区引入学生家长作为“妈妈员工”,系统性规范食材采购验收、菜品制作、监督评价等全流程。
2019年,省政府出台了《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在学校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和陪餐人员应当与学生同食堂购餐。石静表示,本次推行“师生同餐”,是对同食堂购餐制度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推行“师生同餐”,要做到教师与学生同食材同质量、同菜品同价格就餐,全额缴纳餐费,不得侵占学生利益。教育厅将持续加强政策指导,督促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和完善多途径监督、教师权益保障相关配套措施,避免“师生同餐”成形式主义。
(图片由省政府网站提供)